SVHC,即高度关注物质,是欧盟REACH法规下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。这些物质可能具有致癌性、致突变性、生殖毒性,或具备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及高毒性等特征。
对于企业而言
根据REACH法规,当某一物质——无论是单独存在、作为混合物成分,还是存在于物品中——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,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,应及时采取合规措施:
1.信息告知义务:若物品中含有候选清单物质且其浓度超过0.1%(重量比),供应商必须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的必要信息。消费者也有权要求供应商说明其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SVHC。
2.通报义务: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之日起六个月内向ECHA提交通报。
3.安全数据表(SDS)更新义务:欧盟及欧洲经济区(EEA)的供应商,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以混合物形式供应候选清单中的物质,都必须及时更新安全数据表(SDS),确保提供给客户的信息符合最新法规要求。
4.SCIP数据库申报义务:根据《废物框架指令》,若企业生产的物品中含有浓度超过0.1%(重量比)的SVHC,也必须向ECHA进行申报。相关信息将公开于ECHA的产品中关注物质数据库(SCIP)。
此外,依据《欧盟生态标签法规》,含有SVHC的产品将无法获得欧盟生态标签认证。